2025年9月2日安徽省省级储备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清单更新)
时间:2025-08-27 19:06 |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的委托,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承担本次省级储备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与地点
1.交易时间:2025年9月2日上午10:30
2.报到时间:交易开始之前
3.现场交易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三楼交易大厅,参加交易的会员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参加交易。
二、交易数量与质量
本次计划销售2022年产中晚籼稻118249.24吨,本次交易会不提供样品,质量以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出库质检报告为依据。有意向参与的会员须提前赴实际存储库点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未赴现场看样的,视同认可粮食质量。水分、杂质等指标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
本次计划采购2025年产中晚籼稻118249.24吨,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及以上(超过三等的不单独计价)。水分、杂质等指标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国家市监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规定进行增扣量。
三、交易资格与资金
本次交易按照“购销统一、锁定购价、竞拍售价”的原则进行,参与竞价的新粮轮入供货方和陈粮轮出购买方必须是同一家企业,轮入采购和轮出销售交易同步进行。
参加竞价的销售、采购方(参与竞价的销售和采购方必须是同一企业,以下简称“交易客户”)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原全国政策性粮食交易统一平台的会员无需再进行报到,持原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未注册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需按中国粮食网公布所需报名资料(点此查看http://www.cereal.com.cn/html/2018/ax21536310132751.html)到交易市场报名取得会员号和密码后方可参加交易。
省级储备粮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为同一法人;2.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隶属为同一上级单位;3.买方企业与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存在股权关系等。
参加交易的会员须预交保证金165元/吨(含销售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交易保证金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注明“省储稻谷交易保证金”。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绑定的账户,避免资金无法到账,影响参与交易。
收款单位名称: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账 号:2033 4140 0101 0000 0260831
2、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新华支行
账 号:5200 5068 3601 000002
四、交易程序与费用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对委托的销售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具体方法:点击“请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交易→安徽市场,选择相应专场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锁定采购标的价格为:2620元/吨,对销售标的进行竞价,售价高者中标。销售标的报价为卖方仓口价,仓口汽车板交货。采购标的报价为买方仓口价,仓口汽车板交货。
五、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交易销售合同货款通过交易中心结算,采购合同货款双方自行结算,且双方互相提供发票。中标企业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省级储备粮入库和出库工作。
销售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自然日),中标方必须于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自然日)内按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账户并开具出库单,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收到货款后,按要求开具销售合同的《出库通知单》。
采购合同履约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承储企业根据中标企业供货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提交《验收确认单》且未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委托方账户。
3、若销售合同中标企业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货款并开具出库单,视为销售合同未履约部分和全部采购合同违约,由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按细则第五条所列标准,从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库方和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
若采购合同中标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入库,视为采购合同未履约部分违约,由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按细则第五条所列标准,从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库方和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
中标企业不得将陈稻混入新稻入库,也不得使用再生稻,此次轮出的陈稻将接受省储库点和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流向追溯和监管。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288842 、62288811、62288850
七、其他
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会员须认真查阅附件部分的交易细则及清单,一经参与交易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
(国家粮食安徽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7日